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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台办“讲台湾故事 展台办风采”活动方案
时间:2015-08-08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在全办开展"讲台湾故事 展台办风采"活动要求,现结合台办实际情况,决定6—12月份在全办开展"讲台湾故事 展台办风采"评比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活动主题
    讲台湾故事 展台办风采
    二、活动目的
    通过大家备课、授课,同事之间相互学习,以提高全办人员对台湾政治、经济、文化、民俗、历史等方面基本情况的了解,便于下一步对台工作的更好开展。
    三、授课内容
    主要围绕台湾各市、(县)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历史等内容展开。
    四、组织方法
    1、授课原则:每人一课,围绕一市或一县进行授课:秘书处3人参加,主要围绕基隆市、台中市、台北县展开;经济处2人参加,主要围绕新竹市、彰化县展开;交流处2人参加,主要围绕南投县、云林县展开;宣传处3人参加,主要围绕嘉义市、高雄县、屏东县开展;合作中心2人参加,主要围绕台南市、台东县开展;台商服务中心3人参加,主要围绕台北市、宜兰县、苗栗县。
    2、授课时间:每月最后一周星期四定为台办学习日,组织公开授课,每名同志授课时间控制在15—20分钟。6月份授课处室:秘书处、经济处、宣传处,各处室1人参加授课。7月份授课处室:合作中心、交流处、服务中心,各1人参加。8月份授课处室:秘书处、服务中心、宣传处,各1人参加。9月份授课处室:合作中心、交流处、经济处。10月份授课处室:秘书处、服务中心、宣传处,各1人参加。
    3、评分方法:评比由台办教育领导小组现场打分,现场计分。取前三名,第一名300元,第二名200元,第三名100元。
    五、实施要求
    1、全办人员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认真收集资料,进行备课授课准备。
    2、各处室提前一周上报参评人员名单和参评课目主题。
    3、评分人员要根据授课内容、效果等客观公正的进行打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