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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淮安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暂行)
时间:2017-06-04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通知》、《江苏省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中共淮安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负责市台办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台办及下属事业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合并公开台办及下属事业单位的预决算信息;
    (三)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条  市台湾工作办公室预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单位职责、机构设置、编制现状、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情况。
    (二)预决算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情况等,涵盖财政拨款收支、非财政拨款收支情况。预决算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
    (三)"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决算总额、"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境内外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会议费、培训费决算公开说明召开会议和组织培训的次数和人数等情况;一律参照国台办、省台办格式对外公开并进行说明。
    (四)政府采购信息,包括政府采购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等。
    第三条 市台办秘书处牵头负责完成预决算公开草稿,交流处、经济处、综合处负责审核相关内容,报秘书处处长、秘书处分管领导审阅,并报经主要负责人签署同意公开后,按要求在市台办网站和市财政部门的网站上予以公开。
    第四条  市台办在收到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公开预算、决算及报表,并应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第五条  市台办应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公开政府采购信息(涉密信息除外)。采购活动开始前,在采购文件中公开项目采购预算,采购尚未确定项目预算金额的,可不公开具体预算金额;采购活动完成后,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和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条  市台办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做好定密、解密工作,做好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确保审查程序规范,审查责任明确。
    第七条  市台办要按照《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规定要求,做好预决算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主动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情况,及时解疑释惑,避免社会公众误解,密切关注工作中反映的问题,认真研究整改。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